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4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7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8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0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1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2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4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16200元;

  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18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9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2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3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5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6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7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2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1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2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5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我校还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