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1 《色彩》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色彩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2 《速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观察和表达能力,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形象、动态、比例等造型特征。

2.考试范围:人物写生

3.工具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4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及造型特征;

(3)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4)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3 《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能明确地表达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