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1 《书法》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对书法作品的临摹能力,及书法创作能力。
2、考试范围:
临摹:按考场提供的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选择两种书体,完成指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4、工具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5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2 《线描》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线描造型的能力,侧面折射考生对文字造型的理解和把握。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临摹、写生或默写。
3、考试要求:
(1)准确地用线条概括对象;
(2)线条流畅富有张力,体现线性语言的本质作用;
(3)体现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工具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等用具;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40分钟。
6、评分:满分为5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生活感受、线性造型、工具材料、艺术表现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3 《篆刻》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篆刻能力。
2、考试范围:按指定内容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4、工具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0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