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2)按照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3)录取:①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音乐类专业须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

  (5)考生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