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2)按照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3)录取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音乐类专业须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