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 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10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127.3元;图书127万册,生均图书60.7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10000元/年•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