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音乐表演类

器乐方向: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

声乐方向: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

(2)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