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一)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六)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安徽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