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2.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