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国际标准舞男/女)、舞蹈学(中国舞)和舞蹈编导(中国舞)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4、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萨克斯、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教育(钢琴/声乐);
音乐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钢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萨克斯、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