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