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