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组织校考,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取得校考合格证。

  4.按照校考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按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总数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组织校考,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按照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备注:

  ①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计划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计入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