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依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级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都相同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优先录取。
(二)考生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三)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于文科和理科或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