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宁缺毋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在拟录考生中,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