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对于不严格区分文科计划、理科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于严格区分文科、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3+1+2”综合改革省份,如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则统一排队录取,否则按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分别投放计划,分别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省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则100%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