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有使命感、勇于担当、有敬业与创新精神、视野宽广,具有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教育教学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从事音乐教学,能在群众日常音乐文化场所或社区、社团等从事音乐表演或组织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钢琴演奏、声乐演唱、歌曲配奏与弹唱、合唱(奏)与指挥、小型合奏乐编配法、中小学课堂乐器、中小学音乐教学设计与评价、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微格实训。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