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

【学制】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素养,具备较高的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从事音乐表演艺术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表演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