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有高尚师德教育情怀,有妈祖大爱精神,有扎实的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学教育基本理论及音乐课程教学改革理论,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美育素养,并具有创意、创新、创业意识,热爱中学音乐教育,具有音乐教学、班级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与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能够终身学习并具有一定特长,能够在城乡中学等教育部门从事音乐教学和管理等工作,集“能教、能演、能组织”于一身的合格教师。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主干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弹唱、形体舞蹈、钢琴伴奏、合唱与指挥、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

毕业生适宜在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