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各省录取时属于二本或三本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