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