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最高 1200 元/学年•人。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 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 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 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国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 元。
(4)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 1500 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 1000 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5000 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 4400 元,二等每人 2750 元。
(7)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9)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