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年115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每年10000元,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多项目奖助学金、多种类勤工助学、多方位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家庭或本人如遇突发性重大变故,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程度予以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公开、公正,广泛接受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