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116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53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31.8元;图书178万册,生均图书73.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艺术类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